留存收益包括哪些科目
來源:會計實戰基地 發表時間:2015-05-09 08:53:49 作者:張紅 閱讀量:29188
導語:留存收益包括哪些科目?我國企業的留存收益具體表現為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部分。在歐洲大陸,許多國家為了約束公司過量分配,往往從法律上要求公司必須留有一定積累,以利公司持續經營,維護債權人利益。歐洲大陸國家對留存收益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商法》和《公司法》中。通常預先提留"盈余公積",即按法律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作為盈余公積。
留存收益包括哪些科目?
一、留存收益的內容留存收益是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1.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2.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
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盈余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3.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企業應通過“盈余公積”科目,核算盈余公積提取、使用等情況,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2.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3.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余公積派送新股時,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4.企業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余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5.企業未分配利潤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6.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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